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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

来源:自贡市 发布时间:2018-12-06 09:10

一、相关术语及定义

1、黄标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水平低于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I、II柴油车)。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输入机动车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进行查询。

2、属地判定:按发文之日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地址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为准。

3、机动车使用性质:按发文之日该车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载的机动车使用性质为准。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黄标车,可申请补贴资金

1、由自贡市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拆解,且办理注销登记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并取得《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的汽车。

2、未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

3、在我市注册登记,且注册登记证符合属地管理条件,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非国有企业的汽车。

4、机动车办理提前报废手续时,应保持机动车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机动车零配件。

5、未享受过中央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汽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动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1、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2、机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机动车。

3、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4、该机动车享受国家其他报废车补贴资金。

5、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人为故意损毁等导致报废的汽车。



四、补贴实施区域、办理时间和单位

机动车所有人住址所在地属于自流井区、大安区、贡井区、沿滩区和高新区辖区内的黄标车办理提前淘汰补贴时间为: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办理单位为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所有人住址所在地属于荣县、富顺县辖区内的黄标车办理提前淘汰补贴时间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办理单位分别为荣县、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五、补贴标准和比例

(一)自流井区、大安区、贡井区、沿滩区和高新区辖区黄标车

1、营运黄标车补贴标准

①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重型每辆补贴6500元,中型每辆补贴5500元,轻型每辆补贴4500元,微型每辆补贴3000元。

②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6000元,中型每辆补贴5000元,小型每辆补贴3500元,微型每辆补贴3000元。

2、非营运黄标车补贴标准

①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重型每辆补贴5500元,中型每辆补贴4500元,轻型每辆补贴3500元,微型每辆补贴3000元。

②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5500元,中型每辆补贴4500元,小型每辆补贴3500元,微型每辆补贴3000元。

3、补贴比例

在2018年7月19日至2019年11月30日之间办理注销登记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的100%补贴,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之间办理注销登记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的50%,2020年12月1日(含)以后办理注销登记淘汰的不予补贴。

(二)荣县、富顺县辖区黄标车

机动车所有人住址所在地属于荣县、富顺县辖区内的营运、非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标准及补贴比例参照机动车所有人住址所在地属于自流井区、大安区、贡井区、沿滩区和高新区辖区内的营运、非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标准及补贴比例执行。



六、补贴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凡申请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机动车所有人(单位或个人)应携带车主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机动车资料将机动车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照要求填写《自贡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处领取,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并在一式两份《申请表》上签章。

车主有效身份证件为: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经办人的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车主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相关机动车资料为:机动车行驶证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机动车号牌。



(二)资料审核

机动车回收企业及时完成机动车拆解后,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所有人为单位的由委托经办人办理)到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或荣县、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统一提交一式两份《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后,对一式两份《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回相关申报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签章后收存一份《申请表》,将另一份《申请表》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交机动车所有人。

(三)补贴发放

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公安部门通过代理银行将补贴拨入机动车所有人银行账户。补贴兑付时间原则上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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